委托單位:南通市中興街道辦事處
調查單位:江蘇誠冉環境修復工程有限公司
原南通凱華化工有限公司地塊位于南通市經濟開發區民興路 198 號,占地面積約 15672 平方米。根據南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布的《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富民港單元)》,本次調查地塊后續規劃為三類工業用地(M3),屬于 GB36600 中的第二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文件要求,“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上述要求下,南通市中興街道辦事處(業主單位)委托江蘇誠冉環境修復工程有限公司(報告編制單位)開展該地塊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工作,對該地塊土壤污染情況進行初步識別,為該地塊的后續開發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撐。
江蘇誠冉環境修復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調查工作組,依據相關技術導則和規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地塊及其周邊區域土地利用狀況進行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結合熟悉地塊情況的相關人員的訪談結果,制定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案。樣品分析檢測工作委托江蘇雨松環境修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CMA 證書編號:191012340106)進行,現場鉆探工作由江蘇誠冉環境修復工程有限公司開展。
調查單位于 2024 年 2 月對該地塊開展了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收集的資料、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結果分析表明,調查地塊歷史上僅存在過南通凱華化工有限公司,無其他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截至踏勘期間,南通凱華化工有限公司已停產,生產設備和生產廠房已全部拆除,現場無設備和物料遺留,地塊內已完成土地平整,目前地塊閑置,四周設有圍墻。由于用地時間較長,地塊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存在“跑冒滴漏”現象,調查地塊周邊相鄰地塊也存在多家在產工業企業。綜合地塊內及周邊污染源分析,地塊疑似污染物為 pH值、石油烴(C10-C40)、甲醛、硫化物、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酚、氰化物、
氯化物、甲醇、丙酮,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以確認地塊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階段采樣調查圍繞地塊各重點區域重點產排污節點及歷史變化過程中受擾動較大的區域共布設 18 個點位,其中 5 個水土共點。2024 年 3 月進行現場第一次采樣,土壤樣品共采集送檢 72 個(包含對照點樣品),地下水樣品共采集送檢 5 個(包含對照點樣品),2024 年 6 月進行現場補充采樣,新增地下水采樣點 2 個,采集送檢地下水樣品 2 個,樣品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委托江蘇雨松環境修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實驗室進行。由于地塊后期規劃暫未調整,依舊為三類工業用地(M3),故選用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檢測結果表明,該地塊內土壤中檢測指標檢出濃度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
行)》(GB 36600-2018)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土壤中丙酮、甲醛的檢出濃度未超過河北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13/T5216-2022)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檢測指標除氯化物、揮發酚、鎳、砷外,其余指標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 類水質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本次調查地塊地下水中氯化物、揮發酚、鎳、砷的檢出濃度不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 類水質標準,已超出相應的風險管控標準要求,需進行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
本次公示時間不少于60日。公眾對本項目有生態環境相關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提出。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如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段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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